華軍商標爭議案商評委終審敗訴
華軍軟件園是眾多網(wǎng)民下載軟件的好地方,但不為人知的是,“華軍”商標究竟歸誰,已經(jīng)打了4年的官司。記者今天獲悉,北京市高院終審駁回了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的上訴。這意味著,商評委必須就是否撤銷“華軍”商標重新作出決定。
1998 年,華軍以自己的名字創(chuàng)辦了華軍網(wǎng),并于1999年10月10日注冊了華軍凌公司,同年10月20日在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“華軍huajun”商標。 2007年1月,擁有華軍軟件園的北京奧藍德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,華軍凌公司的“華軍”商標自2004年至2007年間未使用,申請予以撤銷,由其注冊。
2008年5月21日,商標局根據(jù)《商標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作出決定:撤銷華軍商標。華軍凌公司不服該決定,于2008年6月16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。2010年3月1日,商標評審委員會再次作出撤銷該商標的決定。
華軍凌公司把商評委告上法院。該公司提交了一些證據(jù),以證明其一直在使用華軍商標。同時,北京奧藍德公司也提交證據(jù),以證明其華軍軟件園網(wǎng)站內容豐富,而華軍網(wǎng)制作簡陋等。
一中院一審撤銷了商評委的復審決定,并判令商評委就華軍商標重新作出復審決定。商評委不服判決,提起上訴,市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。